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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2015-11-23 00:00  
各学院(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思政字[2015]24号《关于开展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立德树人,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关爱学生,清晰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有一定的工作研究成果,参加过省级以上业务培训。
  3.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新载体,工作中有创新。
  4.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中共党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
  6.已获得过“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以及“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不再申报参评。
  在“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的基础上,还将评选出“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评选出的标兵,除应具备“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能够切实起到榜样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荐名额
  1.吉林省教育厅将评选出“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100名,其中“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10名。我校推荐名额为5名,参加“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2.各学院(部)推荐名额均为1名。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分院初选工作。要按照典型性、代表性并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原则,严把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2.各学院(部)推荐人选须填写《吉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5年11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xsgzb@nenu.edu.cn,逾期未报名视为该学院自动放弃。
  3.学校组织评选,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吉林省教育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成岭、张婧宁
  联系电话:85099381


  附件:吉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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