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兼职辅导员在岗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大家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也可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范围:各学院(部)“1+3” “2+3”研究生。
二、参保形式:自愿参保。
三、保费额度:40元/人/年。
四、工作安排
1.2016级“1+3”研究生,投保四年(160元),联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武昕老师办理。
2.2016级“2+3”研究生,投保两年(80元),联系本科就读学院随2016年研究生新生一并办理。
3.2015级“2+3”研究生,投保一年(40元),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杨成岭老师办理。
五、相关说明
本次参保工作于2016年9月14日截止。
联 系 人:杨成岭 武 昕
联系电话:85099381 8509903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