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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1+3”“2+3”研究生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6-09-08 00:00  

各学院(部):


  为落实兼职辅导员在岗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大家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也可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范围:各学院(部)“1+3” “2+3”研究生。


  二、参保形式:自愿参保。


  三、保费额度:40元/人/年。


  四、工作安排
  1.2016级“1+3”研究生,投保四年(160元),联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武昕老师办理。
  2.2016级“2+3”研究生,投保两年(80元),联系本科就读学院随2016年研究生新生一并办理。

  3.2015级“2+3”研究生,投保一年(40元),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杨成岭老师办理。


  五、相关说明
  本次参保工作于2016年9月14日截止。

  联 系 人:杨成岭  武 昕
  联系电话:85099381 8509903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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