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关于建立“1+3”、“2+3”研究生工作考核长效机制的安排意见》,全面了解我校辅导员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将对在岗的“1+3”研究生进行工作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评(述职)与他评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目前在岗的全部“1+3”研究生。
三、考核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核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具体落实:
组 长:马晓燕
副 组 长:王占仁、金 昕、李亚员、王 娜
本部测评一组:冷雪梅(负责人)、钟淑萍、曹威威、李思逸
本部测评二组:魏义梅(负责人)、张奎山、李 凡、胡范坤
净月测评一组:刘德赢(负责人)、曾 艳、赵 聪
净月测评二组:杨成岭(负责人)、张婧宁、赵兴野
四、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评价、日常工作评价、综合素质测试与工作述职六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
(一)学生评价。学校组织考核对象向其所带年级(班级)的在校学生做工作述职,同时组织学生填写调查问卷进行考评。辅导员工作的最后一年由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其他年份由学生对辅导员提出书面形式的意见建议,做综合评价。
1.考核对象负责的全体在校学生参加对辅导员的测评。
2.考核对象面向所负责学生做工作述职。
3.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到学院组织学生评价。
4.学生填写完毕的问卷当场装订密封,考核对象核对参加考核的学生人数、试卷数量后签字,试卷装入档案袋密封,工作人员签字后返回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存。
(二)学院评价。考核对象所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生工作组成员根据其工作能力、取得实绩和团队合作意识等维度填写调查问卷进行考评。
1.考核对象需回避问卷调查。
2.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填写问卷。
3.学院学生工作组成员填写完毕的试卷当场装订密封,试卷装入档案袋密封,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作人员签字后返回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存。学院领导班子测评填写完毕后,装入信封密封,在指定时间前返回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存。
(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评价。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研究生院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根据考核对象完成学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反馈。
1.党委学生工作部向学生工作各部门下发调查问卷。
2.各部门填写问卷,并提供具体数据作为参考。
3.评价完毕后将结果密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日常工作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对考核对象日常出勤、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问卷调查和综合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评价占6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日常工作评价占40分。
1.本评价结合第二、三项考核同步进行。
2.考核对象需回避问卷调查。
3.评价完毕后将结果密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综合素质测试。党委学生工作部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技能和辅导员工作应具备的个人综合素质等内容进行命题并组织测试。
1.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封闭命题。
2.考核对象参加闭卷考试。
3.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封闭评卷。
(六)述职。由考核对象对学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学校组织进行述职,同时考核对象需撰写述职报告,突出个人工作特色,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本项考核结合第一项“学生评价”工作进行。
1.在第一项考核中,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述职进行评价。
2.根据考核对象提交的述职报告(电子版发送至xsgzb@nenu.edu.cn),结合述职现场评价结果,综合得出考核对象的述职项目得分。
五、组织实施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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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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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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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统计学生12月上中旬在校情况、个人述职时间安排(12月9日至14日间)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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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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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核对象的学生评价时间与学院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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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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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述职并上交述职报告,学生填写学生评价问卷、考核组进行述职评价
学院填写学院评价调查问卷和日常工作评价问卷
学生工作各职能部门填写调查问卷和日常工作评价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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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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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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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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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统计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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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通过全局统计排序和个体统计分析两个维度开展。全局统计侧重六个单项考核成绩及评价情况的整体排序,个体统计将每一位考核对象除“学生评价”项目之外的五项成绩生成雷达图进行分析观察其均衡发展状态,学校综合上述两种数据分析维度产生工作考核结果。
2.根据考核结果,在“1+3”、“2+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中产生年度“东北师范大学十佳优秀辅导员(兼职)”,并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3.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1+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实行退出机制,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转为见习辅导员,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
4.“1+3”研究生退出辅导员工作岗位后,仍保留其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5.见习辅导员仅保留基本岗位工资,不再享受学院津贴等其他待遇,不再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取消其相应工资待遇。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