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校主页
 网站首页 | 部门介绍 | 队伍建设 | 思政教育 | 心灵港湾 | 日常管理 | 党建园地 
网站首页
 校园新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评选明德奖学金的通知
2015-03-10 00:00  

各学院(部):
  目前,由学生处评选发放的社会奖学金共有4项,以学年(每年8月至次年7月)为评选周期,分别为宝钢奖学金(每年9月初评选)、炜然名师奖学金(每年10月初评选)、芙蓉学子奖学金(每年10月中旬评选)及明德奖学金(次年3月评选)。学年内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申报。
  按照我校与明德奖管委会商定,明德奖学金开始评选。现将明德奖学金评奖通知发放如下。
  一、明德奖学金的由来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促进中西部地区及基层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教师,进一步提高我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造福中国教育事业,香港知名慈善家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中国大陆八所师范院校捐赠设立明德奖。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教师,进一步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的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
  2011年秋季以后入学至2024年秋以前毕业的所有在校免费师范本科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
  三、奖励额度
  明德奖学金每学年每年级设立60个名额,奖励金额2000元
  四、申报及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年评选以每学年上学期成绩为参评成绩。原则上,参评者成绩须在当年度专业排名前20%。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服务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生源应来自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县域参评。
  五、各学院奖励名额

学院
年级
名额
年级
名额
年级
名额
年级
名额
教育学部
2011
4
2012
4
2013
2
2014
2
政法学院
2011
5
2012
5
2013
5
2014
5
文学院
2011
7
2012
9
2013
11
2014
10
历史文化学院
2011
4
2012
4
2013
4
2014
4
外国语学院
2011
5
2012
6
2013
6
2014
6
音乐学院
2011
4
2012
2
2013
1
2014
1
美术学院
2011
4
2012
1
2013
1
2014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1
8
2012
8
2013
8
2014
8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1
2
2012
2
2013
2
2014
2
物理学院
2011
3
2012
4
2013
4
2014
4
化学学院
2011
4
2012
4
2013
4
2014
5
生命科学学院
2011
3
2012
3
2013
4
2014
4
地理科学学院
2011
3
2012
4
2013
4
2014
4
体育学院
2011
4
2012
4
2013
4
2014
4
合计
2011
60
2012
60
2013
60
2014
60

  六、日程安排
  1.请各学院(部)于3月11日-3月18日组织学院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日争议。
  2.请各学院(部)仔细阅读《关于2014-2015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见附件3),组织获奖学生填写《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于3月19日15:00前,将打印版《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716室),电子版发送到lixm879@nenu.edu.cn
  3.请各学院(部)组织2013-2014学年明德奖学金获得者在《东北师范大学2013-2014年度明德奖获奖学生领取奖学金签字表》(见附件2)上手写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19日一并报学生处(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716室)。
  4.学校评审小组将对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明德管委会)提交学校复评推荐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经明德管委会审查后,在明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疑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5.明德奖管委会与每年5月15日前通过明德奖网站公布当年奖学金获奖名单。


  联 系 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85099935


  附件:1.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
     2.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申请表
     3.关于2014-2015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


学生处
2015年3月10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 邮编:1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