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定于6月份开展2017届毕业生评优工作,为保证评优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并及时将奖学金发放至毕业生,希望各学院(部)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荣誉称号
1.东师奖章
2.优秀毕业生
3.优秀学生
(二)学年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1.学有专长奖
2.教师技能奖
3.优秀学生干部奖
4.社会实践奖
5.美德风范奖
6.学习奋进奖
7.创新创业奖
8.少数民族齐飞奖
二、评优时间安排:
1.5月31日-6月2日,2017届毕业生评优准备工作。
2.6月2日(星期五)14:00时,各学院(部)毕业年级辅导员到综合办公楼七楼会议室领取各项评优表格,开评优工作会议。
3.6月2-6月9日,学院(部)初评,组织获奖学生填写评优表格及准备材料,各奖项的初评结果须向全院(部)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争议结束后,获奖名单须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学生处。
4.6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各学院(部)将评优登记审批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少数民族学生科(本部校区报送至综合办公楼713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光华楼B114室),同时将获奖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lixm879@nenu.edu.cn。
5.6月9-11日,学生处将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评奖评优材料进行审核。
6.6月12日,学生处将奖项审核结果及学院(部)学生银行账号下发至各学院(部),各学院(部)对奖项审核结果进行校对,并核对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于6月15日(星期四)前将获奖学生银行账号核对后的电子文件发送至lixm879@nenu.edu.cn。
7.6月15-17日,学生处将对各学院(部)学生获奖信息进行审核,统一打印,下发至各学院(部),各学院(部)组织获奖学生对获奖信息签字确认,并于6月19日(星期一)下班前上报学生处(本部校区报送至综合办公楼713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光华楼B114室)。
8.6月25日前,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卡中。
三、准备工作要求
5月31日-6月2日,各学院(部)需提前协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毕业生成绩统计工作,保证毕业生能够及时根据成绩情况申请奖励项目,按时完成评优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务必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中的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确定奖学金获得者资格。
2.本次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不能发放现金;学生姓名与银行卡卡主姓名一致;银行卡丢失的学生请尽快补办。银行卡号核对须认真仔细,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如因学生交通银行卡号出现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3.学院(部)学生出现重名情况,请特别注明。
4.评奖评优过程中,因为学院(部)没有及时统计学生成绩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学院(部)自行负责,学校不予补报。
5.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次各项评奖评优。
①本学年受处分的学生;
②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
③来我校学习的交流生;
④本学年出现挂科的学生。
6.优秀学生从获得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7.各学院申报单项奖学金时注意:
①单项奖学金(不含少数民族齐飞奖)总奖励比例为25%,原则上各个单项奖励比例不超过8%;
②原则上单项奖学金评选(含少数民族齐飞奖)要求专业课成绩不挂科或挂科数不超过1门;每人每学年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2项。
③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为16-17学年(16年9月1日-17年8月31日)所获奖励。
8.上报材料中,学生姓名输入或书写正确,各奖项获奖人数表达清楚、准确;所有文本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9.学院(部)报送名单中学生姓名按拼音字母排序;
10.如获奖学生欠缴学费,学校以其应得奖学金为其代缴学费,缴费后的余额返还该生;
11.奖学金证书填写后,学院须认真核对;发放后若发现学生姓名、所获奖项、时间日期等填写错误,学校不予补发;
12.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部)辅导员负责为本年级学生答疑,如有特殊问题,请辅导员汇总后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李雪梅 刘晓
联系电话:85099935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2.各学院(部)各项奖励指标一览表
3.各学院(部)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的书写格式
4.东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东师奖章评审表
5.少数民族学生齐飞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