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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7-09-25 14:34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相关规定,学校拟定于9月25日起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为保证评优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希望各学院(部)积极准备,全力配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标兵班集体

3.先进班集体

4.标兵宿舍团队

5.先进宿舍团队

(三)学年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

1.学有专长奖

2.教师技能奖

3.优秀学生干部奖

4.社会实践奖

5.美德风范奖

6.学习奋进奖

7.创新创业奖

8.少数民族齐飞奖

 

 

二、工作日程及安排

   1. 9月25日-10月16日,学院(部)初评,并组织获奖学生填写表格及准备材料,各奖项的初评结果须向全院(部)学生张榜公布5日争议;争议结束后,获奖名单须经院(部)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上报学生处。  

   2.10月11日(星期三)15:00前,各学院(部)将加盖学院公章的《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上报学生处少数民族学生科(本部校区报送至行政楼713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光华楼B114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ongxd627@nenu.edu.cn

   3. 10月16日(星期一)15:00前,各学院(部)将评优登记审批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少数民族学生科(本部校区报送至行政楼713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光华楼B114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ongxd627@nenu.edu.cn

   4.10月17日-10月19日,学生处将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评奖评优材料进行审核。

   5.10月20日(星期五),学生处会将奖项审核结果及学院学生银行账号下发至各学院(部),各学院(部)对奖项审核结果进行校对,并核对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于10月24日(星期二)8:00前将核对后的获奖学生银行账号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dongxd627@nenu.edu.cn

   6.10月24日-26日,学生处将对各学院(部)学生获奖信息进行审核,统一打印,下发至各学院(部),各学院(部)组织获奖学生对获奖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于10月30日(星期一)11:30前上报学生处少数民族学生科。

   7.12月前,学校将制定表彰决定、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务必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见附件1)确定奖学金获得者资格。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各学院(部)可根据国家标准自行制定学院评审办法。

2.本次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不能发放现金;学生姓名与银行卡卡主姓名一致;银行卡丢失的学生请尽快补办,并登陆学校财务系统修改。银行卡号核对须认真仔细,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如因学生交通银行卡号出现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3.学院(部)学生出现重名情况,请特别注明。

4.评奖评优过程中,因为学院(部)没有及时统计学生成绩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学院(部)自行负责,学校不予补报。

5.2017年9月转专业的学生回原学院(部)参评、上报。

6.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各项评奖评优。

① 本学年受处分的学生;

② 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

③ 来我校学习的交流生;

④ 评奖学年出现挂科的学生(不含单项奖学金)。

7.优秀学生从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8.各学院申报单项奖学金时注意:

①单项奖学金(不含少数民族齐飞奖)总奖励比例为25%,原则上各个单项奖励比例不超过8%;

②原则上单项奖学金评选(含少数民族齐飞奖)要求专业课成绩不挂科或挂科数不超过1门;每人每学年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2项;

③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为20162017学年(201691日-2017831日)所获奖励。

9.学生自行下载评优表格(附件8),安装字体包,按照要求填写。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①奖学金表格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请不要随意增加页数,修改格式。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②基本信息部分说明:“年龄”以身份证信息计算为准,“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四类之一;

③表格中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之前的部分由学生本人填写,使用表格默认字体;

④“主要事迹”或“主要表现”部分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10.学院(部)报送名单中学生姓名按拼音字母排序。

11.如获奖学生欠缴学费,学校以其应得奖学金为其代缴学费,缴费后的余额返还该生。

12.奖学金证书填写后,各学院(部)须认真核对;发放后若发现学生姓名、所获奖项、时间日期等填写错误,学校不予补发。

13.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部)辅导员负责为本年级学生答疑,如有特殊问题,请辅导员汇总后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85099935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2.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各学院(部)各项奖励指标一览表

5.各学院(部)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的书写格式

6.少数民族学生齐飞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7.单项奖学金评选比例汇总表

8.评优审批表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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