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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科生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9-06-11 07:57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我校辅导员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全校在岗本科生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评(述职)与他评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目前在岗的全校本科生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1+3”“2+3”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核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具体落实:

组  长:马晓燕

副 组 长:金 昕、刘 志、李亚员、王 娜、王宝鑫

本部测评一组:孔洁珺(负责人)、魏义梅、吴晓庆、王 祎、霍奎先

本部测评二组:蒋问津(负责人)、曹威威、聂庆国、周思瑞、于 鑫

    净月测评一组:杨成岭(负责人)、李雪梅、王 娇、翁 灏、王翘楚

净月测评二组:樊泓池(负责人)、常 睿、郭宝付、赵 睿、马玉婷

四、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学生工作实绩评价、学生评价、学院领导班子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组评价、综合素质测试等,共计600分。

(一)学生工作实绩评价(200分)。各学院(部)党委副书记结合《东北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1. 根据其在师德师风建设、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与规划、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宿舍管理与文化建设、资助育人、就业创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阶段性工作、附加分等13个部分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2. 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并签字密封,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评价(100分)。学校组织考核对象向其所带年级(班级)的在校学生做工作述职,述职结束后,组织学生现场在线测评。

1.考核对象负责的全体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对辅导员的测评。

2.考核对象面向所负责学生做工作述职。

3.学生必须携带智能手机到场,扫描现场大屏幕上的二维码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三)学院领导班子评价(100分)。考核对象面向所在学院领导班子进行述职,根据其思想道德素质、责任担当、团队合作意识、工作投入情况、到岗情况等维度进行考评。

1.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领导班子当场填写问卷,并签字密封。

2.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院学生工作组评价(100分)。学院学生工作组对考核对象在思想道德素质、责任担当、团队合作意识、工作投入情况、到岗情况等维度进行考评。

1.考核对象需回避本人的问卷调查。

2.评价完毕后将结果密封,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综合素质测试(10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围绕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一线工作经验和实践思考感悟等内容进行命题并组织测试。

1.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封闭命题。

2.考核对象参加闭卷考试。

3.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封闭评卷。

五、组织实施

时间

工作任务

6月11日

考核对象将个人述职时间、地点安排(6月11日至13日间)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6月13日

确定考核对象的学生评价时间与学院评价时间。

6月14日至26日

考核对象面向学生做工作述职,学生填写学生评价问卷。

考核对象面向学院领导班子述职,填写学院领导班子评价问卷和学生工作组评价问卷。

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月27日

集中统计考核结果

7月2日上午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2019年度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述职评选大会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通过全局统计排序和个体统计分析两个维度开展,学校综合两种数据分析维度产生工作考核结果。

2.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推选年度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候选人参加学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对获得校级“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3. 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

4.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实行退出机制。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转为见习辅导员,见习期满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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