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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本科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9-05-22 21:45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定于5月22日-6月19日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生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1.东师“理想与成才”年度人物

2.东师“理想与成才”年度人物提名奖

3.东师美德风范人物

4.东师奖章

5.优秀毕业生

6.优秀学生干部

7.优秀学生

8.学业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9.学习奋进奖学金

10.少数民族齐飞奖学金

11.科研奖学金

12.竞赛奖学金

13.实践创新类奖学金

(1)教师技能奖

(2)创新创业奖

(3)社会实践奖

二、工作安排

1.召开评优工作会:5月23日(星期四)9:00,毕业年级辅导员于行政楼6楼会议室召开评优工作会。

2.学院(部)评审:

(1)初审:5月22日-6月4日,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初审。

(2)公示:评审结果面向学院(部)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3)审议通过:评审结果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4)网上录入:6月4日17:00前,学生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系统(http://sas.nenu.edu.cn),填报信息。辅导员对获奖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部)长复审,确认无误后提交。

3.学校复审:6月4日-6月11日,学生处对各学院(部)评审结果复审并公示,确定2019届毕业生获奖学生名单。

4.材料提交:6月13日15:00前,各学院(部)辅导员登录系统,打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奖励证书,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行政楼713室。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生获奖材料进行审核。

5.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学生处将于6月19日前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三、工作要求

1.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及各学院(部)奖励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2.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时间执行。

3.本次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不发放现金;学生须登陆学校财务系统,认真仔细核对银行卡号,学生姓名与银行卡持卡人姓名一致;银行卡丢失的学生请尽快补办,并登陆学校财务系统修改。


联系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85099935


学生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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