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定于5月22日-6月19日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生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1.东师“理想与成才”年度人物
2.东师“理想与成才”年度人物提名奖
3.东师美德风范人物
4.东师奖章
5.优秀毕业生
6.优秀学生干部
7.优秀学生
8.学业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9.学习奋进奖学金
10.少数民族齐飞奖学金
11.科研奖学金
12.竞赛奖学金
13.实践创新类奖学金
(1)教师技能奖
(2)创新创业奖
(3)社会实践奖
二、工作安排
1.召开评优工作会:5月23日(星期四)9:00,毕业年级辅导员于行政楼6楼会议室召开评优工作会。
2.学院(部)评审:
(1)初审:5月22日-6月4日,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初审。
(2)公示:评审结果面向学院(部)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3)审议通过:评审结果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4)网上录入:6月4日17:00前,学生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系统(http://sas.nenu.edu.cn),填报信息。辅导员对获奖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部)长复审,确认无误后提交。
3.学校复审:6月4日-6月11日,学生处对各学院(部)评审结果复审并公示,确定2019届毕业生获奖学生名单。
4.材料提交:6月13日15:00前,各学院(部)辅导员登录系统,打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奖励证书,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行政楼713室。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生获奖材料进行审核。
5.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学生处将于6月19日前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三、工作要求
1.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及各学院(部)奖励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2.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时间执行。
3.本次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不发放现金;学生须登陆学校财务系统,认真仔细核对银行卡号,学生姓名与银行卡持卡人姓名一致;银行卡丢失的学生请尽快补办,并登陆学校财务系统修改。
联系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85099935
学生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