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相关规定,学校定于9月23日起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2016-2018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励
(1)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学习奋进奖学金
(3)少数民族齐飞奖学金
3.实践创新奖
(1)教师技能奖
(2)创新创业奖
(3)社会实践奖
4.科研竞赛奖
(1)科研奖学金
(2)竞赛奖学金
5.东师美德风范人物
6.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7.集体奖励
(1)优秀班集体
(2)优秀寝室
具体通知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1.学院(部)评审
(1)初审:9月24日-10月12日,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初审。
(2)公示:评审结果面向学院(部)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3)审议通过:评审结果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4)网上录入:10月18日前,学生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系统(http://sas.nenu.edu.cn)填报信息。辅导员对获奖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部)长复审,确认无误后提交。
2.学校复审
10月19日-10月23日,学生处对各学院(部)评审结果复审并公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材料提交
10月25日前,各学院(部)辅导员登录系统,打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奖励证书,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行政楼713室。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生获奖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学生处将于学期末发放各类奖学金及证书。
五、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及各学院(部)奖励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2.评奖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时间执行。
3.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不发放现金;学生须登陆学校财务系统,认真仔细核对银行卡号,学生姓名与银行卡持卡人姓名一致;银行卡丢失的学生请尽快补办,并登陆学校财务系统修改。
联系人:孙光春; 联系电话:85099935
附件:1.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集体的通知.docx
2.各学院(部)奖励指标一览表.xlsx
学生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