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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9-09-09 22:48  

各学院(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7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学生需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需参加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此外,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19】2号)(见附件1)的要求,自今年起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200元。

为协调做好我校2019级学生参保工作,及其他年级学生保费补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读全日制2019级本科生、研究生

其他年级本、研在校生需补缴保费

二、参保险种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1.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年缴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2.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学制两年的学生缴纳80元,学制三年的学生缴纳120元,学制四年的学生缴纳160元,学制五年的学生缴纳200元)。

3.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生需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交费用按年缴纳,2016级、2017级在校生补缴160元;2018级在校生补缴200元。

四、工作流程

(一)学习培训

2019级辅导员于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到本部校区行政楼7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医疗保险培训会。

(二)办理流程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辅导员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录入长春市社区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168.33.110:9005/index.jsp),并对各自学生系统进行管理;如有学生信息错误,请填写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录入信息勘误登记表》(附件2)。

2.参加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参加补充保险的学生填写《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填入姓名、身份证号,身份信息验证为“一致”。

3.费用缴纳。请各学院(部)将学生保险费收齐后统一存入至指定账户,缴费账号、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要使每名学生了解国家保险政策,清楚保险条款,熟知理赔流程。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长春市医保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我校协助办理。具体医疗待遇及理赔流程可电话咨询医保中心,电话为:81932999。

3.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进行理赔,使学生得到全额赔付。具体医疗待遇及理赔流程可拨打理赔报案专线,电话为:95518。

4.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医疗保险,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单》(见附件4),并将登记单复印件以学院(部)为单位上报学校。

5.各学院(部)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录入信息勘误登记表》、《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于9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本科生发送至邮箱nieqg632@nenu.edu.cn,研究生发送至邮箱zhangml463@nenu.edu.cn;纸质材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单》复印件,本科生交至学生处713室,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


本科生联系人:聂庆国 联系电话:0431-85099935


研究生联系人:张茂林 联系电话:0431-85099691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19】2号).pdf

2.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录入信息勘误登记表.doc

3.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4.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单.doc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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