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东师校发〔2017〕91号)规定,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表现良好,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解除处分。现将学生解除处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文件传达。2019年6月3日-6月5日,各学院(部)向符合条件的受处分学生传达《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相关内容和解除处分的条件及程序。
2.学生申请。2019年6月5日-6月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申请。
3.学院(部)审核。6月10日-6月12日,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形成意见,并将《解除处分申请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及党政联席会相关会议纪要上报学生处(本部校区行政楼713室)。
4.学校审定。6月12日-6月14日,学生处对学生解除处分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备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通知到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公平、公正地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解除处分工作。
2.真实客观地对学生处分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价,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处分期,充分发挥处分的教育引导作用。
3.《解除处分申请书》由学生本人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东北师范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由学生辅导员填写。
联 系 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85099935
附件:1.解除处分的条件及程序.doc
2.东北师范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doc
3.解除处分申请书.doc
学生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