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我校心理育人工作,充分发挥学院(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学院(部)凝练心理工作特色、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心理育人成效,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精品化、科学化发展。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相关工作要求,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拟试点建设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案
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指导下,由各学院(部)设置和管理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与研究的工作站点。辅导站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组建工作队伍,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和基本设施等条件保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识别筛查、心理危机初步干预等工作内容,结合学院(部)特色打造心理育人工作品牌项目。
具体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首批计划支持3-5个单位建设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学校予以相应经费支持。建设条件成熟的学院可以按方案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周期为2年。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建站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指导等,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建站。各学院(部)进行建站申报,申报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部)公章,于 4月 30日前报送至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北苑餐厅三楼C02),电子版发送至xlzy@nenu.edu.cn。
2.评审公布。5月上旬,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公布建站学院(部)并授牌。
3.建站支持。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将对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给予建站经费支持,并根据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建站需求,配备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建站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联系人:郭宝付
联系电话:0431-85098301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表
学生处
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