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学生政工干部在职攻读学位、派出培养培训、挂职借调、校外兼职等活动,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本通知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的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及学生工作机关工作人员。
二、适用范围
1.在职攻读学位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攻读其他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2.派出培养培训是指经组织程序选派到国(境)内外、其他单位参加学术研修、短期出访、博士后培养、会议培训等;
3.挂职借调是指在不改变与学校人事关系的情况下,经组织程序选派到国家部委、地方、其他单位或校内相关部门开展挂职锻炼、借调使用、驻外工作、参加专项任务等;
4.校外兼职是指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与本人岗位业务、专业资质相关的兼职工作。
三、具体要求及流程
1.学生政工干部在职攻读学位,须在岗工作满3年,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本人所在岗位一致或相近。申请攻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学位,须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同意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并统筹推荐,且博士在读期间及毕业一定年限内应持续在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申请攻读其他专项计划及相关学科学位,须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同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2.学生政工干部派出培养培训,须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同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要求按《东北师范大学干部教师派出培养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3.学生政工干部挂职借调,须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同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援派挂职或校内借调手续。
4.学生政工干部从事校外兼职,应有利于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提升学校声誉或社会影响,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得因兼职影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从事与本人岗位业务、专业资质无关的兼职工作。确有需要申请校外兼职的须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同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按《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东北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