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长征胜利80周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分层次、分阶段开展“红色体验”教育实践系列活动。本年度“红色体验”教育实践系列活动采取学院自行申报、学校择优立项的形式,予以项目经费支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访红色足迹,勇担责任使命
二、活动时间
“五一”假期;
“端午节”假期;
2016年暑期。
三、活动路线
1.“长春—锦州—沈阳—四平”
2.“长春—四平—白山—通化”
3.“长春—北京—保定—西柏坡”
4.“长春—石家庄—西柏坡—涉县—长治—黎城”
5.“长春—井冈山—永新—茶陵—长沙”
6.“长春—上海—福州—古田”
7.“长春—南宁—崇左—龙州—百色—乐业—田东—桂林”
8.“长春—赣州—瑞金—于都—龙岩—上杭—古田”
9.“长春—济南—济宁—枣庄—临沂—连云港”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学院(部)需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红色体验”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见附件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红色体验”教育实践活动申报书》(见附件2),并于4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以“学院+联络员姓名”发送至邮箱xueshengchu@nenu.edu.cn。
2.每条线路要求三个学院(部)联合申报;带队教师由1名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和2名辅导员组成;学生总数保持在20人左右。(注:每个团队只可申请一条线路。)
3.申报团队成员构成方面,需满足:(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校纪处分;(2)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合作;各学院(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拟定其他条件。
4.申报团队经费支出方面(主要包括:交通、食宿、学习宣传资料、门票及保险等费用),应本着节俭原则,确保活动经费凡用必值(各团队申报时,需详细列出经费预算)。获得立项的团队,应保证在社会实践过程按照申报情况进行支出,凡消费支出必须留好发票,以备报销。
5.获准立项后应做好:(1)宣传动员和组织管理工作;(2)理论学习、思想交流和实践分享工作;(3)活动图文信息及汇报材料收录工作,并汇编成册上交学生处。(4)注重活动的教育实践意义与后期辐射效应,发挥短期体验活动的长期影响。
五、具体安排
1.4月8日之前,填写申报书,完成申报。
2.4月8日—4月15日,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3.4月15日之后,出行学院(部)进行活动开展。
4.各团队出行返校5日内,进行社会实践的总结、账目结算以及成果展示等。
联 系 人:李思逸 曹威威
联系电话:85099937(教育科)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红色体验”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红色体验”教育实践活动申报书》
学生处
2016年 3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