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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7-03-27 11:47  

       为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我校各类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发字[2014]138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体系及职责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办公室:学生处

成 员:由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净月校区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保卫处、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和指挥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学校通报事件处理情况;沟通联络相关职能部门,为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2.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各学院(部)对学生突发事件处置负主体责任,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各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是本单位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组长可委派本学院(部)领导班子中一人具体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事件的处置方案要经学院(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程序

1.加强教育,做好预案。各学院(部)应做好学生日常教育引导工作,做到早宣传、早预防。各学院(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院(部)的应急预案,并针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配套建立专项的应急预案,确保遇事不慌乱,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快速反应,及时汇报。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学院(部)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接到消息1小时以内)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抵达现场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定情况后2小时内通知涉事学生家长,做到信息畅通。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关注舆情信息,确保学生稳定,尽快恢复校园秩序。

3.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工作小组在处置过程中,依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按章处置、依法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事后,代表学校做好涉事学生家长接待及事件处理工作,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四、附则

1.本预案是学校对学生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学院(部)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院(部)的应急预案,报学生处备案。

2.在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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