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好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的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征兵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设立专项奖励。设立“国防奖学金”,学生应征入伍后,发放一次性专项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在部队立三等功的,复学后另行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立三等功(不含)以上的,酌情增加。
二、设立住宿费补助。学生应征入伍后,当年已交的住宿费全额返还。对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免除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缴纳的住宿费。
三、优先转专业。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四、评奖评优优先。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优先。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免修相关课程。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七、就业支持。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优先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实施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帮扶,优先给予就业岗位推荐。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