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全体在校本科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服务机构,旨在帮助学生追求自我成长、人格完善、潜能开发、快乐生活。
所有前来寻求心理咨询服务的学生均享有下述的权利与义务:
1.中心对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心理咨询师对学生咨询的内容保密,在征得学生同意后才会告知相关人士。但下列特殊情况例外:(1)学生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时;(2)法律规定心理咨询师有通报责任时。
3.心理咨询师为了有效地协助学生解决问题,或为接受专业督导以及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可能要求录音(像)。这必须征求学生的意见,学生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
4.心理咨询以每周晤谈一次为原则,每次约50分钟。若有特殊情况经中心同意可增加咨询次数。若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咨询,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中心改期或取消。
5.学生有权寻求其他心理咨询师的意见或更换心理咨询师,但需经中心同意。原则上一段时间内,学生只能与一位心理咨询师咨询。若想寻求中心其他心理咨询师的协助,应先结束与当前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关系。
6. 学生在咨询期间,若欲做出重大决定,需告知心理咨询师以寻求专业意见后再做决定,这将使学生的决定更为合理。
7.只进行一次心理咨询难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连续咨询。
8.学生有权接受或停止咨询,也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咨询过程中所进行的有关活动。
9. 学生在两次咨询之间的间隔期,如遇到紧急情况,可拨打中心电话:85099129,每天(8:30-11:00、13:30-20:00);在上述这些时间之外,可拨打长春市心理援助热线:12320,0431-89685000,0431-89685333。也可拨打全国心理援助热线:800-810-1117(仅限固定电话拨打);010-82951332(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10.中心仅提供涉及学习生活、个人成长和自我发展类的相关问题心理评估和咨询,不提供包括精神鉴定、诊断、处方精神类药物、出具资格证明、对严重心理障碍患者的长程心理治疗等在内的服务内容。(如果学生可能患有某种精神障碍,请先去相关专科医院就诊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