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校主页
 网站首页 | 部门介绍 | 队伍建设 | 思政教育 | 心灵港湾 | 日常管理 | 党建园地 
心灵港湾
 中心简介 
 教育培训 
 心理咨询 
 危机干预 
 援助热线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心灵港湾>>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排查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类群体

心理危机排查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类群体。

(一)对有以下12种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学生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说过要自杀,收集与自杀方式有关的资料并与人探讨或将死亡或抑郁作为谈话、写作、阅读内容或艺术作品的主题;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突然的性格改变、反常的中断、攻击性或闷闷不乐,或者新近从事高危险性活动;

5.学习成绩突然显著恶化或好转,慢性逃避或拖拖拉拉,或者出走;

6.躯体症状,如进食障碍,失眠或睡眠过多,慢性头痛或胃痛,无动于衷;

7.抓伤或划伤身体,或者其它自伤行为;

8.使用或增量使用成瘾物质;

9.最近有朋友或家人死亡或自杀;或其它丧失(如由于父母离婚失去父亲或母亲)。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 邮编:130024